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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勘察設計管理的通知

層級:市級 發(fā)文系統(tǒng):住建 發(fā)文日期:2024-10-09 所在行業(yè):建筑業(yè)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勘察設計管理的通知

長住建發(fā)〔2024〕73號

湘江新區(qū)開發(fā)建設局、長沙經開區(qū)資規(guī)建局、市質安站,各區(qū)縣(市)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設〔2023〕94號)等法律法規(guī)文件要求,為夯實工程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從源頭保障施工階段質量安全,我市將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勘察設計管理,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必須明確工程風險及措施。 勘察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及工程周邊環(huán)境資料,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提出應對措施建議。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huán)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

二、必須重視圖紙會審及交底。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單位交底及圖紙會審,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充分熟悉勘察設計文件,勘察、設計單位應就勘察文件及經審查備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監(jiān)理單位作出詳細說明,設計單位應向建設、監(jiān)理、施工、預制構件生產企業(yè)等相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對施工、監(jiān)理單位反饋的圖紙問題及時解答和處理。

三、必須強化勘察、設計單位施工過程履職。施工過程中,勘察、設計單位應定期到項目巡查,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對須設計單位參與的施工方案應及時做好技術復核,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并參加重要階段的施工驗收,做好設計總結和回訪。大型、復雜的工程或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有要求的,設計單位應當與項目建設單位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派駐施工現場設計代表,提供相應服務。  

四、必須強化分包單位設計管理。專業(yè)分包單位(如鋼結構、幕墻工程、門窗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等)提供的深化設計文件,原設計單位應審核深化設計是否改變原設計標準及是否改變使用功能需求,原設計單位須簽章確認并對審核內容負責。

五、必須依照程序實施設計變更。建設單位應按程序及時完善設計變更程序,嚴格先審批、后施工工作流程,不得將未履行完變更程序的設計變更文件交由施工單位先期施工,并定期組織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對工程實體進行檢查。施工單位不得將未完成變更手續(xù)的設計圖紙用于施工,對于未完成變更手續(xù)的分部分項工程不得驗收。

各級質安監(jiān)督機構應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將上述五方責任主體的設計管理行為納入監(jiān)督檢查必檢內容,對不按要求履職的責任主體予以約談,情況嚴重的,如冒名簽字、未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擅自變更勘察設計文件等行為,將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主體認定不良行為記錄并依法追究違法責任。請各區(qū)縣(市)住建局組織屬地園區(qū)落實有關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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